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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街道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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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报考管理岗位一的人员范围为:在秀峰辖区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省部级单位)表彰奖励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民委员会主任。

报考管理岗位二的人员范围为:在秀峰辖区服务满两个聘期且每年考核均合格以上(不定等次除外)的社区党建组织员。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10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社区党建组织员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址

经研究,本次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6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73-899330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聘用合同、奖励证书、处分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需提供任职满两届佐证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方案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职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进行修改。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核成绩。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直接考核

(一)直接考核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本次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不设1:3开考比例。

(二)直接考核时间:定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

(三)直接考核内容:本次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量化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量化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直接考核分数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人才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查看全部考生量化考核总分及排名。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直接考核后,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量化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依次以综合表现分、考核评价分、基本素质分、民主测评分、奖励加分、任正职年限分、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考察人选。量化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为负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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