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足荣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治员1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村级动物防治员共10名,10个行政村,每村各1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二)专业要求: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三)年龄与健康:年龄要求在20-60周岁之间,初聘者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身体健康,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动物防疫技能,能胜任动物免疫注射工作的人员可以进行续聘。
(四)工作经验: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及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中的人员中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被撤销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不满两年的;
(二)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本工作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可到足荣镇振兴办(地址: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大院)领取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6—3910109,或发送至邮箱zrdzb@vip.163.com。
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
四、公示、审批与聘用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足荣镇人民政府将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日常工作管理由足荣镇人民政府负责。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照《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村级动物防治员村级副职待遇的批复》(德政函〔2017〕349号)文件精,暂定每村每人每月按县财政700元补助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足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