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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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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乐业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

一、岗位职责

负责检察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负责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负责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安排,保守工作秘密;3.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6.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下午18:002.报名材料:报名表(要有相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户口簿等。3.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应聘者可到乐业县人民检察院五楼504办公室现场投递材料。(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姓名+应聘材料”为标题发送至乐业县人民检察院邮箱。(lyjc7922199@126.com)

四、资格审查、考试

对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加人员考试的时间地点。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征信等情况,需应聘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单位或学校(如果没有单位或学校的就村委会出具)出具的鉴定材料(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及征信报告等材料。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待遇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发放,缴纳五险,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权利。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76-782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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