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具有防城港市或港口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防城港市或港口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办理有效期内《就业创业证》,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以下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工作内容
协助开展居民社保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防城港市或港口区户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男女不限,持有有效期内《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岗位信息实行“一次发布、全年有效、招满为止”。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21日起,招满即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办事处三楼301党建办公室;联系方式:0770-2290028。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同时携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二)面试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港口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度,合同一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199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
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