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统计局公开招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人员简章
因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宁明县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宁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8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积极服从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岗位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
4.有基层工作经验者、有c1驾驶证者、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者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携《宁明县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县统计局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于4月20日前将《宁明县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到宁明县统计局(地址:宁明县兴宁大道东35号旧国土局4楼)审查,4月24日前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将面试及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县统计局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统计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一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部分)。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咨询电话:0771-8620182,0771-8620177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黎先生18174105866,黄女士13907867406
附件:宁明县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明县统计局2020年4月1日
附件:
宁明县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 名 | 政治面貌 | 照 片 (要有) | ||||||||
民 族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最高学历) | 全日制教育 | 学位 | ||||||||
在职教育 | 学位 | |||||||||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授予单位及取得时间 | ||||||||||
现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学 习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名称(从高中阶段填起) | ||||||||
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的工作及职务 | |||||||
奖惩情况 (材料中应有相应的复印件)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报名人 承诺 | 本报名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资格审 查意见 |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