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招聘计划为200人,全市共190个岗位,具体报考要求、考试内容可见正文。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点击查看)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9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点击查看)
6.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详情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24年9月4日-6日,9月9日-10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详见《岗位表》(点击查看)
4.报名材料:
(1)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查看)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4)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委托报名,受委托人需要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1.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2.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全部为客观题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内容教育学、教学法、教育心理学、德育工作等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题
(二)笔试时间
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三)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成绩查询
9月21日下午在笔试考点现场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专业面试、公共面试两种形式
每个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点击查看)
(二)面试时间、地点
1.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2.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成绩
1.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3.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3.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
1.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4.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核对(点击查看2024版)(点击查看2020版)
(二)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