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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招聘25名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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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5.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兴宁区应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25人,其中面向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3人。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近期未经修饰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楼5楼508-1室(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18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9月19日至2005年9月18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9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因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类别: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实务与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

3.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者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初步定于10月底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满额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2)属于兴宁区镇(街道)城市社区在岗的兼职网格员的;(3)属于退役军人的。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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