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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干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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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干事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新闻宣传干事(编外聘用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服从单位管理,接受单位安排的新闻宣传报道、综合材料文稿起草、工作调研等工作,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传播贵港法院声音、讲好贵港法院故事。工作中,应听从本院及所在部门领导指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案件审理及讨论情况;

4.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5.完成院领导、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事务。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为中文类、新闻传播类。特别优秀者,专业类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1989年2月20日—2007年2月20日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85年2月2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

五、薪酬待遇

面议。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干事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将《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JPG格式、大小50-200K)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姓名)后发送至报考的单位邮箱ggzzb2010@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时间计划在3月中旬完成。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贵港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被聘用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被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设置2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新闻宣传干事;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新闻宣传干事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聘岗位办公地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83号,联系电话:0775—48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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