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实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能娴熟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的;
9.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18:00止;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专长的证明材料,如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等个人求职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641894218@qq.com。报名后,请所有报名人员留意自己邮箱收到的相关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本院领导同意,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三、其他说明
1.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四、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921007(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7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ningjn.jcy.gov.cn/jjdt/202307/t20230727_5863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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