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实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9日至2004年2月9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能娴熟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0日(仅限工作日),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专长的证明材料如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0办公室。
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均以现场报名为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江南区聘用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921007(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
地址:南宁白沙路1-3号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0室。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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