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赴广西区内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9日至2005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以2023年11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6.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 根据国卫办科发〔2021〕18号,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8:30—12:00)
报名地点: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部柳石校区)(广西柳州市柳石路257号)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2)《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赴广西区内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验讫后留复印件;
(4)个人所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等,验讫后留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验讫后留复印件;
(6)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
3.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职称资格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4.注意事项
(1)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专业、毕业时间、职称资格、简历等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工作组的通知参加面试。
(二)开考比例
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1:3。对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办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对面试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4. 面试要求
(1)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四)同分处理办法
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学历高低、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顺序择优确定名次先后。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如有违约,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已与招聘单位签约了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为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三)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