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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等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环节,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钦州市第一中学等11所市直学校聘用杨和琼等70名教师,聘用时间从2017年9月算起。聘用后,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杨和琼等70名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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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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