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兴宾区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38名
(二)岗位设置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勤务岗位38名(适合男性)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工作实际。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8日-2005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所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验,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应聘人员须扫描或拍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退伍证(退役士官士兵)、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以及填写《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发送到2706783842@qq.com邮箱。发送时注明应聘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因网上报名填写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在笔试环节时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五、招聘程序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笔试考察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